价格:
01.04 - 29.04 - 5290, 29.04 - 17.06 - 5865, 17.06 - 01.07 - 7245, 01.07 - 29.07 - 8280, 29.07 - 02.09 - 8625, 02.09 - 28.10 - 7245, 28.10 - 02.12 - 5290, 02.12 - 31.12 - 4830
预订及付款:
• 包船预订 - 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网站、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亲临我公司办公室预订包船。预订需以我公司书面确认函为准。
• 预付款 - 预付款需在预订后 7 天内支付。可通过我们的网站或银行转账支付。需支付 50% 的预付款或全额包租费。
• 尾款支付 - 如已支付 50% 的预付款,剩余包租费需在包租开始日期前 45 个日历日内支付。
• 登船 - 客户在支付所有必要款项后即可办理登船手续。
• 短期包租 - 如包租开始日期在 45 天内且船舶可用,则需支付 100% 的包租费以确认预订。
• 包租价格 - 包租价格以欧元标示于我们当前的价目表,并包含增值税。
• 包船包含项目 - 包船包含一艘技术完好、干净整洁的船只,燃油和水箱已加满。
船上配备齐全,并提供保险、首尾两日停泊在母港的锚地以及航行许可证。
• 额外费用:
1. 客户需承担以下额外费用:
2. 包船的所有燃油费用
3. 所有水上运动器材
4. 所有码头费用、引航员和船长费用、水费和电费
5. 国家和/或地方税费、餐饮费、个人洗衣费和其他便利设施费用
6. 其他码头的所有港口和其他入港费,以及其他必需品,例如停车费和船员健康保险。
包船变更或取消:
• 如需更改包船日期或取消预订,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我们网站上的联系表格提交书面申请。
• 所有变更或取消均以我方电子邮件确认为准。
• 包船开始日期前 45 天以上取消:需支付包船费用的 50%(预付款)。
• 包船开始日期前 45 天内取消:需支付包船费用的 100%。
• 办理入住手续后或包船期间取消:需支付包船费用的 100% 以及因取消而产生的费用。
• 更改包船日期:需额外支付包船费用的 15%(如有船舶可用)。
• 在同一包机周期内更改入住/退房时间:不予补偿,不退还已支付的包机费用。
• 包机周期开始日期后延长:按每日包机费用收取,视情况而定。
• 如因客观原因(例如重病等)需要取消包机,我们可以根据条款安排更改包机日期。
• 如您选择在预定结束日期前结束包机,不退还已支付的包机费用。
不可抗力:
包机运营商对因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战争、骚乱、罢工、恐怖主义、卫生问题、自然灾害、政府干预或航班取消)造成的损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 如遇不可抗力,已支付的包机费用将用于未来的预订;不予退款。
• 我们将根据您的偏好,与您合作安排在可用的船舶、地点或日期上进行新的包船。
• 已确认的新包船款项将作为信用额度保留,自预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用于抵扣未来的包船费用。
•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我们概不负责。
损坏押金:
办理入住时,您必须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可退还的损坏押金(具体金额请参见预订确认函)。如包船无任何损坏,退房时押金将全额退还。
• 任何后续事故都可能导致需支付额外的损坏押金。
• 包船期间如发生新的损失或损坏,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损坏押金。
• 如包船发生任何损坏或损失,请在24小时内通知我们。
• 您负责在办理入住手续后,维修您在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任何损坏。
• 维修前请先获得我们的批准,以确保技术上的适用性。
• 如果发生损坏或设备丢失,押金将支付最高不超过损坏金额的交易费用;余额将退还。
• 还船时油箱未加满,我们将从押金中扣除燃油费和加油费。
保险:
我公司根据塞浦路斯法律为租赁船舶及其设备投保,涵盖火灾、海事和碰撞风险、第三方损害以及所有损失或损坏。
• 因此,除非证明是由您的重大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否则您无需承担保险涵盖的责任。
• 我们不对您或经您允许登船的任何人的个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担责任。
• 如果您的重大过失导致船舶丢失或损坏,您需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入住:
我公司同意为您配备并交付租赁船舶,船舶不含船员,清洁干净,配备床单和毛巾,随时可以出海,且处于良好的运行和适航状态。
• 租赁船舶将在约定的租赁期开始时交付给您。熟悉船舶的时间包含在租赁期内。
• 入住时,您必须仔细检查租赁船舶及其设备,并根据提供的检查清单确认其状况。
• 我们将按以下条件提供租赁船舶:
1. 您需支付全额租金和损坏押金。
2. 双方签署一份交付清单(清单),明确各项条件。
3. 您的航海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4. 您的护照复印件。
5. 包船船员名单(含姓名和地址)。
• 如果您未能获得包船服务,您有权获得未使用日期的退款。
•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提供同等或更高标准的替代包船。
• 如果我们未能提供替代船只,您可以终止协议并要求退款。
• 如果我们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未能提供替代船只,您可以终止协议并要求退款。我们也可以根据您的意愿,在新的租期内提供新的包船服务。
归还租赁船舶:
客户同意:
• 将租赁船舶归还至合同或发票中指定的港口或码头,并妥善处理垃圾和个人物品。
• 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租赁船舶、其设备及所有物品以与入住时相同的状态归还。
• 如因遗失或损坏导致无法归还,或无法按时归还,客户应按规定支付滞期费。
• 如租赁期间归还租赁船舶的时间有所延误,应及时通知我们。
• 如将租赁船舶停放在其他地点,客户同意承担转运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 若因客户故意延误或更改行程,客户同意支付按比例计算的包船费,另加 50% 的费用。
• 若延误超过 24 小时,客户须承担因延误给我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客户责任:
• 因不当使用包船而产生的码头费、水费、燃油费和维修费。
• 非首尾两日在利马索尔码头的停泊费。
• 确保正确使用、航行并遵守安全措施。
• 避免需要拖曳;如有必要拖曳,应立即通知并遵照指示。
• 不得在禁航区域或条件限制下航行,必须遵守航海图,并始终在塞浦路斯领海内航行。
• 未经我方事先同意,不得夜间航行。
• 避免任何可能导致租赁船舶被没收的非法活动。
• 记录并向我方报告任何损坏或事故,并获得必要的证明文件。
• 每日检查发动机机油油位;承担因机油不足造成的发动机损坏费用。
客户同意不:
客户同意不:
• 将租赁船舶移交给第三方。
• 将租赁船舶用于人员或货物的商业运输。
• 超出已确认的船员名单和职责范围。
• 确保船员安全,并在船上备好必要的文件。
• 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参加帆船比赛。
• 不得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船只。
• 未经我方事先批准,不得携带宠物登船。
• 不得进入指定的限制区域,包括北塞浦路斯和某些海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