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01/04 - 12/05 - 1725
13/05 - 07/07 - 2070
08/07 - 21/07 - 2588
22/07 - 18/08 - 3393
19/08 - 25/08 - 2588
26/08 - 08/09 - 2070
09/09 - 06/10 - 1725
价格包含:
增值税
价格不包含:
船尾清洁
* 230 欧元(34 至 41 英尺单体船)。
* 310 欧元(42 至 41 英尺单体船)。
49 英尺单体船和 36 至 41 英尺双体船)。
* 402 欧元(50 至 59 英尺单体船和 42 至 45 英尺双体船)
* 448 欧元(46 至 55 英尺双体船)。
舷外机:115 欧元/周。
桨:92 欧元/周。
棉质床单和毛巾:52 欧元/间。
150 瓦逆变器:35 €/周。
停车场:可根据要求提供。
船长:2415 欧元/周(单体船和双体船,34 至 49 英尺)。
船长:2656 欧元/周(单体船和双体船,50 至 55 英尺)。
帆船教练:可根据要求提供。
折扣:
长期包船(2 周或以上)- 5% 折扣
老客户 - 5% 折扣
出发前两周取消 - 5% 折扣
取消政策:
公司将考虑承租人提出的更改租赁期限的请求,但前提是不得产生任何经济损失。如果承租人因任何原因放弃使用游艇,公司有权保留其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除非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前至少 95 天通知公司其决定。
如果公司在租期开始前不足95天收到通知,且公司已将游艇转租给其他承租人并因此获得相同净收入,则公司可向承租人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如果公司无法在约定日期将游艇交付给承租人,则承租人可终止本协议,公司将向承租人退还其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在任何情况下,承租人均无权向公司追偿或索赔因游艇无法使用而导致的任何款项、费用、损害或损失,无论该等损失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付款方式:
除承租人延迟预订游艇的情况外,承租人应按以下分期付款计划支付租赁费用:
* 预订游艇时支付30%的费用,
* 租赁期开始前30天支付70%的费用。
如果若承租人逾期付款,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承租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押金:
承租人使用游艇前必须支付的押金旨在确保承租人向公司支付因本协议而可能产生的任何应付款项。承租人支付的押金金额并非上述款项的上限。承租人必须在获准使用游艇前向公司支付押金。
押金应在承租人归还游艇后一个月内退还给承租人,前提是公司确信承租人根据本协议没有或可能不会产生任何应付款项。
消耗品:
公司将承担租赁期第一晚以及承租人归还游艇后第二晚的港口费以及水电费。所有其他港口费和消耗品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必须直接向相关港口当局支付。
承租人负责支付燃油、润滑油、电池、厨房燃气、清洁用品和药品的费用。
保险:
公司将在租赁期间为游艇投保如下:
*游艇、设备及承租人个人物品:意外损坏和盗窃。
*海上救援、残骸打捞。
如发生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坏,承租人应承担合同特别条款中规定的免赔额:
* 赔偿金额限于维修费用以及保险公司不承担的任何其他费用,例如运输费用、保险单据、磨损等;如果此金额少于定金总额。
*如果此金额大于定金,则赔偿金额以定金金额为限。
承租人特此确认并接受,因其本人或其船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或不遵守适用法规而造成的损害,以及纯粹的审美损害,均不在保险范围内,所有与之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及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游艇使用:
公司仅在收到全部租赁费用且承租人已向公司支付所需定金后,方可将游艇交付给承租人。并签署了本协议及其所有条款。无论承租人是否已获得公司授权占用游艇,在签署交接单之前,承租人均不得移动游艇或启动发动机。
清单及检查:
在将游艇交付给承租人之前,公司和承租人应共同核对并签署游艇清单,公司应向承租人演示游艇,并提供使用游艇及船上设备所需的信息。清单和交接单随后由公司和承租人共同签署,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承租人在上述文件上的签字应视为其接受该游艇,此后若游艇发生故障或损坏,承租人无权就由此造成的任何时间损失或费用获得赔偿。
承租人对游艇的使用:
承租人有责任确保其船员遵守以下规定:
* 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 及时更新游艇航海日志。
* 妥善维护和保养游艇。
* 绝不让游艇和/或船员处于危险境地。
* 必要时立即降下帆布。
* 不得将游艇驶入海图覆盖不足的区域。
* 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将游艇置于需要其他船舶拖曳的境地。
* 风速超过蒲福风级6级时,不得离开港口或受保护的系泊区域。
* 不得如果您受到酒精、毒品或药物的影响,请勿使用游艇。
*游艇不得用于比赛或商业用途,也不得外借或转租。
损坏损失:
如果损失金额低于 200 欧元,承租人无需公司批准即可自行修理或更换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如果发生重大损坏或损失,承租人必须通知公司并寻求指导。如果损失似乎在保险范围内或已在保险范围内,承租人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承租人负责支付因误用、疏忽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游艇或其设备的任何损失、故障或损坏的所有维修或更换费用,保险赔偿除外。
游艇逾期归还:
承租人必须在约定的归还日期和时间归还游艇,否则需支付额外的租赁费用并补偿公司相关费用。恶劣天气或海况不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并安排将游艇送回约定的归还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