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规则
付款政策
客户需在预订确认后 7 天内支付总费用的 50%,剩余 50% 的费用需在包船开始前至少 4 周支付。付款方式包括现金(欧元)、银行汇票或信用卡。所有银行转账手续费均由汇款方承担。客户只有在所有款项付清后方可接收预订的船只。
办理入住/退房手续
办理入住/退房手续是正式的船舶操作流程;由于能见度差、缺少合格潜水员、办公时间等原因,不建议在深夜、日落时分或夜间办理。抵达时间:周六下午 5:00。
(除非另有约定)请遵守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办理入住时间,以便进行彻底的船舶维护和清洁。
周六退房截止时间为上午 9:00(所有乘客及其行李必须在此时间前离开船舶)。客户必须在周五下午 5:00 前将船舶归还至码头总部(除非另有约定)。船舶必须以取船时的状态归还给租赁公司。任何由客户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将立即开具发票或从押金中扣除。
押金
租赁船舶时,客户通常需要缴纳押金。押金必须在船舶交付前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当客户的租赁时间结束时,定金将全额退还给客户,但前提是船舶必须以完好无损、适航且功能、外观和设备与交付时完全一致的状态归还给租赁公司。
定金仅用于支付因客户在租赁期间损坏船舶或其设备、设备丢失、违反合同义务(例如,未归还空油箱、马桶堵塞等)或客户逾期归还船舶而造成的损失。
取消政策
如果客户在预订确认后因任何原因取消租赁,客户或其代理人可以寻找其他人来承担其权利和义务。
如果找不到替代人选,租赁公司将收取以下费用:• 租赁期开始前 61 天取消,收取总费用的 30%;• 租赁期开始前 60 天内取消,收取总费用的 50%。包租期为 1 个月)• 如果在包租期开始前 30 天(1 个月)内取消,则需支付全部费用的 100%。若客户因不可抗力(战争、骚乱、罢工、恐怖袭击、卫生状况、大规模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严重人身伤害、主管当局干预或其他特殊且不可预见的情况)取消住宿服务,包船公司对无法提供已付费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无权获得退款。
包含项目
租金包含一周的船舶租赁,其中包括船舶清单上列出的所有设备,以及设备齐全的厨房和床上用品。
如果船舶拥有年度泊位,则在整个租赁期间,母港泊位免费;如果船舶没有年度泊位,则费用仅包含船舶租赁在母港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的泊位。
船长费用
船长服务费需另行支付。
客人必须支付船长或其他船员(包括女招待或厨师)的费用,以及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餐饮费用。帆船租赁费用已包含船员(船长、水手和厨师)的开支。
虽然船长可以睡在沙龙的卧铺上,但我们更希望他拥有自己的舱房。鉴于船长的职责是照看船只和保障乘客的安全,他需要一个独立的房间来放松身心。
在这种情况下,客人也能享受到更舒适的环境,并拥有一个宽敞的沙龙空间供他们休闲放松。每艘游艇都有注册载客量限制(法律规定不得超过此限制)——如果注册载客量不足以在沙龙区域安排卧铺,则船长必须拥有自己的舱房。
价格以欧元计:
01.01. - 20.05 : 1714
20.05 - 10.06 : 2300
10.06 - 24.06 : 3105
24.06 - 01.07 : 3416
01.07 - 15.07 : 3623
15.07 - 12.08 : 3968
12.08 - 26.08 : 3416
26.08 - 16.09 : 3105
16.09 - 30.09 : 2300
30.09 - 31.12 : 1714